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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重庆市新增国家级住院医
发表于:
2023-11-16
[ 索引号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266[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重庆市新增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评审推荐结果的公示为进一步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制度,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重庆市新增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评审工作。通过有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推荐和综合评估,并经委党委会研究审议,现将评审推荐结果(名单见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6日至10日(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按要求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复审。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材料要求署真实姓名。联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渝北区旗龙路6号);联 系 人:魏老师;联系方式:023—67706518。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6日?附件12023重庆市新增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推荐名单序号培训基地专业基地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内科2皮肤科3全科4外科5妇产科6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全科7放射科8超声医学科附件22023重庆市现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新增专业基地评审推荐名单序号培训基地专业基地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耳鼻咽喉科2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神经内科3重庆市人民医院急诊科4外科(泌尿外科方向)5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内科6外科7放射科8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康复医学科9外科(神经外科方向)10外科(胸心外科方向)1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急诊科12外科(神经外科方向)1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儿科14超声医学科15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内科16儿科17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康复医学科18外科19妇产科20麻醉科21超声医学科22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麻醉科23重症医学科24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骨科25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26神经内科27外科28外科(胸心外科方向)29外科(泌尿外科方向)30骨科31妇产科32放射科3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急诊科34外科(神经外科方向)35外科(胸心外科方向)36外科(泌尿外科方向)37骨科38妇产科39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急诊科40外科41外科(胸心外科方向)42外科(泌尿外科方向)43骨科44重症医学科45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外科(泌尿外科方向)46妇产科47麻醉科48放射科49超声医学科50重症医学科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关于调整科室教学秘书的通知
发表于:
2023-11-07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关于调整科室教学秘书的通知 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经研究,现对部分科室教学秘书进行调整,聘期为一年,现通知如下:一、各科室教学秘书序号科室教学秘书序号科室教学秘书1消化内科唐尚军14重症医学科彭建华2心血管内科庞群芳15儿童康复科余 婷3呼吸内科黄 娅16新生儿科黄劲蓝4感染性疾病科陈秋菊17小儿普内科骆 羽5老年病科(内分泌科)陈丽娟18小儿呼吸内科张 鹏6神经内科夏 钺19眼科冯新程7肾内科姜安雅20耳鼻咽喉科刘荣松8创伤外科(脊柱外科)李泽方21血液内科刘 杰9骨关节科(运动医学科)易谭勇22肿瘤科杜江蓉10胃肠甲乳外科熊亚立23中医科赵胜兰11肝胆外科肖 杰24皮肤科杜 旭12胸心外科唐 涛25康复医学科陈 露13神经外科王 鹏26妇科杨 慧27泌尿外科(男性科)徐君林34精神医学科程 庆28产科刘青萍35急诊科沈传文29检验科李 聪36全科医学科孟海风30放射科龙林峰37儿童保健科雷晓琴31超声科曾付强38输血科石 丹32麻醉手术科樊丽文39药学部谢 欠33疼痛科冉 宇40口腔科陈 英二、科室教学秘书职能职责1. 在教学主任的领导下,完成本科室学员的入科教育,统筹教学活动、出科考核等。2. 负责各类学员排班、出勤考核,并分配指导医师带教。3. 负责制定科室教学活动计划,并及时督促科室带教老师完成教学任务。 4. 负责科室教学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5. 负责各类学员出科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6. 定期协助科室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接受领导小组的督导。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
发表于:
2023-10-19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提出的“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推荐合适的就业机会。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应当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责任落实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强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2021年8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10-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
发表于:
2023-10-19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渝卫科教发〔2016〕43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等七部门于2014年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卫科教发〔2014〕35号)。该意见实施以来,经充分听取各用人单位意见,并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现将意见的有关事项调整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一、将《实施意见》中第一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进程”:(三)工作进程。2015年,我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调整为:2015年,我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6年及以后,90%以上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及以后,95%以上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及以后,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将《实施意见》中第四条“制定落实相关政策”:(三)政策引导。从2018年起,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并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中医类别从2020年起执行此政策)。对聘用到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调整为:从2020年起,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2020年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用人单位在培养、使用、考核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补充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余事项仍按《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原规定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6月29日 抄送:各住培基地。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 - 3 -
9关于印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
发表于:
2023-10-19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渝卫办科教发﹝2015﹞334号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渝卫科教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提升培训质量,我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相关文件,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管理办法》《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 附件1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渝卫科教发〔2014〕35号)精神,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住培基地),并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需要成立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挂靠在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组织对住培基地和专业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对住培基地和专业基地认定、建设、实施过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对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进行调查研究。??? (四)承担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住培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培基地??? 第八条? 住培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住培基地数量。住培基地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达到《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或《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要求。??? (三)经市卫生计生委组建的专家委员会认定合格。??? 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基地,发挥其优势与特色,形成住培基地网络。??? 第九条? 住培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十条 对住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住培基地应当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和事务管理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建设部分示范性的住培基地,发挥引领作用。对达不到住培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住培基地,第一年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基地第二年缩减其招生名额,两次通报批评并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基地资格。??? 第十一条? 住培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住培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需设立专门机构,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并根据承担的培训规模、工作量增加管理人员配备,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 培训期间,住培基地应向所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住培学员)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贴(单位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按国家相关政策由委派单位照常执行)。并负责安排学员的住宿或提供住房补贴。??? 单位委派的住培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与住培基地、住培基地和住培学员、住培学员与委派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学员与住培基地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间由住培基地与住培学员按相关规定缴纳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五险”。??? 培训期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向住培基地拨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补助,住培基地必须将中央财政补助中不低于三分之二的部分和市财政补助全额发放给学员。这一补助不得冲抵住培基地应当为学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费用;不得冲抵住培基地为住培学员发放的不低于1500元/月(不含五险)的补贴;不得冲抵住培基地为住培学员提供的住宿或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 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 第十四条? 住培基地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住培基地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承担带教活动的医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晋升,并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带教师资实行遴选制,每三年为一周期,实行优胜劣汰,各基地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与导师制。??? 第十五条? 住培基地应当按照重庆市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或《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住培基地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住培基地承担学员住培结业考试相关费用。 第四章 培训招收??? 第十七条? 探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逐步推进区域间招收统筹协调。?? 第十八条?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对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向住培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十九条? 招收具体工作另文规定。?? 第二十条? 住培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与学员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学员的人事及培训档案统一由住培基地委托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市统筹协调发达区(县)支援欠发达区(县)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国家级住培基地每年应面向欠发达区(县)招收一定数量的培训对象,培训招收重点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培训对象是住培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住培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类本科学历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不少于33个月),并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细则进行临床轮转;已具有医学类临床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培训,由住培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一般为两年;已具有医学类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参加培训,由住培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一般为一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均为3年。???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第二十五条? 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事务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住培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手册与信息管理系统的记录将作为住培学员参加结业考试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限中医学类,下同)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 第二十七条? 培训考核具体工作另文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淘汰制度。对因个人原因未取得住培基地同意中途退学者,应追回培训期间发放的补助费用(中央财政、市财政生活补助及基地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住培基地)建设坚持合理布局、满足需求,强强联合、同质培训的原则,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以国家级住培基地为主体,国家级后备住培基地和市级住培基地为补充,努力构建分布合理、专业齐全、管理统一、水平同质,能基本满足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水平、全覆盖要求的基地网络。??? 第三条 国家级住培基地是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可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国家级后备住培基地是指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从三级甲等基本符合国家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综合医院中遴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优先从国家级后备住培基地中分批推荐申报国家级住培基地。市级住培基地是指市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从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乙等及以上专科医院中遴选。 第二章 联合要求??? 第四条? 住培基地协同是指以一家国家级培训基地为主体,联合若干家国家级后备住培基地或市级住培基地,组成住培基地协同体,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五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突出强强联合,自愿与统筹相结合,并经市卫生计生委认可。 ?? 第六条 国家级住培基地的每个专业基地所联合的基地数一般不能超过三家(全科除外)。国家级住培基地可联合国家级后备住培基地或市级住培基地。第七条 市级住培基地的专业基地应该具备能够承担该专业总轮转培训三分之二及以上任务的能力,主要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专业基地联合。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培训基地只保留全科医学专业基地。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住培基地实行全行业动态管理。住培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培训组织管理。??? 第九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住培基地协同体领导小组,负责住培基地协同体的总体规划、协调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级住培基地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级后备住培基地和市级住培基地负责人担任,科教、医务、人事、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应当确保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商讨有关工作。?? 第十条 各住培基地应设置专门职能管理部门,并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国家级住培基地应根据承担的培训规模、工作量增加人员配备。第十一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要协商制定基地联合管理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签订相关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培训管理? ? 第十二条 国家级住培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必须对国家级后备住培基地和市级住培基地进行考核、指导与监督,有权对协同基地的学员招录、轮转培训、师资带教、考试考核、监督评估等方面工作展开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可以向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停止协同。国家级后备住培基地和市级住培基地必须接受国家级住培基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管理人员应上派至国家级住培基地学习锻炼。国家级住培基地的考核意见在市卫生计生委对协同基地的年度考核中,占不低于30%的考核权重。?? 第十三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各住培基地根据各自被认定的专业基地和核定的培训规模,按照全市下达的招录计划,实施招录工作。??? 第十四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培训方案或者模式应该与国家级住培基地保持一致,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各住培基地根据培训专业的要求和需要,可以与主基地的进行联合培养,联合时长、联合科室等统筹安排轮转计划,各基地间应充分沟通,确保信息互通,保障轮转计划的合理性。国家和地方政府住培教育管理经费应随学员拔到培训所在地,保障学员正常培训需要。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各住培基地应主动支持和参加国家住培基地组织的住培相关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学员管理,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各住培基地应根据轮转计划负责住培医师轮转期间的学员具体管理,住培医师轮转信息录入的审核应由轮转所在的住培基地负责。住培培训过程有关档案资料由各住培基地负责留存,住培学员的相关资料应该根据主基地要求提交备案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师资管理,住培基地协同体师资队伍的建设应根据国家级培训基地要求统一进行管理,包括师资资格遴选、教师准入、教师职责应该与国家级培训基地保持一致,并报联席办公会通过,加强各住培基地师资的管理与培训等工作,建立师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国家级培训基地应统筹住培基地协同体内师资的培训工作,建立住培责任导师认定制度,责任导师应经过国家级培训基地培训。第十七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的过程考核管理,住培基地协同体的住培医师培训过程考核应该与国家级住培基地保持一致,其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根据国家级住培基地具体要求由轮转所在的住培基地负责进行。参加结业考核的学员需要按照国家级住培基地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过国家级住培基地审核通过的学员方可以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住培基地要规范财政补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三分之二和市财政全额资金用于补助参培住院医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三分之一用于补助基地管理和带教师资相关费用。? ? 第十九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各住培基地要加强教学设施设备、培训资料、住宿等教学软硬件建设,并实现临床技能中心、师资等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二十条 住培基地要关心学员的学习与生活,切实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有的待遇,使其享有所在住培基地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涉及到信息互通的,要履行保密职责,维护信息安全。第二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委将对住培基地协同体实施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培训规模核定等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协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培训招收)管理,规范培训招收工作,保证培训招收质量,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根据“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培训招收对象包括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事务管理办公室)、住培基地按照职责具体负责。? ?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培训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制订本市年度招收计划。??? (三)审定各基地招生简章。??? (四)审定并发布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招收人员。??? (五)指导、监督和评估全市培训招收工作。??? 第六条? 事务管理办公室作为承办机构,在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招收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学员网上填报个人材料,并初步审核其报名资格。??? (二)招收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 (三)开展招生调剂。??? (四)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工作报告。??? 第七条? 招收单位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住培基地”)。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二)审核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证件原件,组织其面试或相关考试。??? (三)与经市卫生计生委审定的社会人学员签订劳动暨培训合同。??? (四)与经市卫生计生委审定的单位人学员签订相关协议。(五)与单位人的委派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 报 名第八条? 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据辖区内培训需求、住培基地核定的培训规模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招收计划,确定各基地年度招收计划,并向社会发布。第九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符合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以应届毕业生为主。??? (三)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培训招收条件。??? 第十条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行网络报名,培训申请人应按当年招收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网站填报个人资料、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填写拟参加培训的住培基地和专业学科。?? 第十一条? 报名志愿设置为2批,每批可申报1个志愿,共2个志愿。培训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培训基地与培训专业。第十二条? 事务管理办公室依据国家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网站填写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申请人需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招收后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合的,将取消其住培资格,追回培训费用,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章 考核与调剂? ? 第十三条? 对通过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的申请人,培训基地将对其进行证书原件查验,并自主对培训申请人进行招收考核,重点为非培训基地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训住院医师。? ?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在组织招收考核时可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通过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确定拟录取的培训对象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要按时完成培训招收工作,及时向事务管理办公室报送拟招收录取信息,事务管理办公室将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人进行调剂,优先满足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 第五章 公示与录取??? 第十六条? 招收结果经住培基地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由事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招收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学员报到前由住培基地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事务管理办公室复核无异议后,取消其招录资格。 ?? 第十八条? 新招收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进入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第十九条? 新招收对象到培训基地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需签订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委派单位与培训对象和委派单位与培训基地的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双方签订劳动暨培训合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将本年度培训招收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培训基地培训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将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特别是全科等紧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非培训基地学员招收完成情况,作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财政补助、创先争优和下一年度招收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其主管机关、单位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第二十二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 是一个综合评价过程,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规定的要求。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限中医学类,下同)和结业考核。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注册相应执业范围和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方向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事务管理办公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住培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基地(以下简称考核基地)按照职责具体负责。??? 第四条 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培训考核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内容和方案,组织考官队伍,遴选建设并认定考核基地。??? (三)确定并公布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标准。??? (四)指导、监督和评估全市培训考核工作。??? (五)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 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承办机构为事务管理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结业考核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指导考核基地开展考务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知识题库与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组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官培训。??? (三)审核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住培学员)参考资格。??? (四)组织评定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 (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结业考核中的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负责考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处理、上报考核期间违纪违规行为、重大事项。(七)考核结果汇总和统计分析,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工作报告。第六条 住培基地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包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等。??? (二)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初审考生报名资格,将考生报名信息与培训资料提交复审。??? (三)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七条? 考核基地由市卫生计生委遴选认定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主要职责是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 过程考核??? 第八条? 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培训基地应当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规定,严格过程考核。第九条? 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主要由培训轮转科室负责,出科考核原则上应当在培训对象出科前完成,并由专业基地审核其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应当在培训对象完成每一年度培训后进行。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第四章 结业考核??? 第十条? 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两部分。其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采取临床操作形式进行,公共科目与专业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或人机对话形式。?? 第十一条? 结业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完成。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结业考核有关安排,申请参加结业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申请人应当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事务管理办公室核准,由事务管理办公室向合格者发放结业考核准考证。?? 第十三条 结业考核报名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在住培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是检验住院医师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在市卫生计生委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 ? 第十五条? 承担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的考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三)经过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认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评定与使用 ??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委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培训基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 同时通过该年度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公共科目与专业理论知识考核的,由市卫生计生委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十八条 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培训基地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第二十条? 对培训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第二十一条? 市卫生计生委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住培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1年的整改处理;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基地资格。第二十二条? 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9 -
7-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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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渝卫科教发〔2014〕35号 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现就建立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2014年9月28日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现就建立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进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借鉴国内国际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三)工作进程。2015年,我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尽快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一)制度内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二)招收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培训模式。“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临床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学历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其接受的临床培训经历和临床能力,经基地考核报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可缩短培训周期直接进入相应的培训阶段,原则上未规培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周期2年,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均为3年。(四)培训方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式分为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进行。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中医科、精神科等学科轮转培训为主,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一定时限的基层实践锻炼。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完成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轮转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可按照医疗机构对不同专科的要求,进入相应的专科医师培养阶段。(五)招收程序。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依据核定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招收考试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根据我市医疗卫生工作需求,适当加大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规模。(六)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全科医学科可设在二级甲等医院),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训基地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基地认定与管理,并组织督导评估。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及科室负责日常管理。(七)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八)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1. 考核方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参加结业考核的学员必须通过过程考核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 考核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制订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培训考核方案,并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具体实施结业考核。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期间的过程考核。3. 考核内容。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临床诊疗能力等,诊疗记录要做到全过程管理。结业考核重点是公共科目、专业理论和临床技能。三、完善保障措施(一)人员管理与待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按照委派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的原则,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委派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按相关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培训学员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二)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经费。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国家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四、制定落实相关政策(一)学位政策衔接。尽快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执业注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三)政策引导。从2015年起,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岗位政策和条件方面向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予以倾斜。从2018年起,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并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中医类别从2020年起执行此政策)。对聘用到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四)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五、强化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落实。1. 按照本实施意见,各区县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适合本区县和本单位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2. 建立健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重大问题。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推进。3.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稳妥推进。要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素质。(二)促进各地均衡发展。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设置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积极支持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培训名额等方面给予帮扶。(三)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在制订培训标准、开展考核认证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并作为行业组织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价与监督管理。(四)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我市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 1 -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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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如何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要明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如何保障职业发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三、如何保障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强检查指导评估,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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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5﹞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遵循公平公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实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培训招收对象包括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由科教科具体负责。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二)审核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证件原件,组织其理论和面试考核。(三)与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的社会人学员签订劳动合同暨培训协议。(四)与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的单位人学员签订培训协议。(五)与单位人的委派单位签订单位委托培养协议。 第三章 招收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且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1. 属定向生、委培生的;2. 现役军人;3. 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人员或退培未满三年的人员;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七条坚持紧缺专业优先原则(一)第一志愿报考全科的学员优先录取。(二)第一志愿报考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的学员优先录取。第四章 招收计划及流程第八条招生工作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招收计划执行。第九条招收实行网络报名,培训申请人应按当年招收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网站填报个人资料、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填写拟参加培训的住培基地和专业学科。 第十条报名志愿设置为2批,每批可申报1个志愿,共2个志愿。第十一条科教科依据国家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网站填写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同时申请人需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招收后发现报名资格不符合的,将取消其住培资格,追回培训费用,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科教科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安排,组织人事科、医务部及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理论和面试考核,检验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 第五章 公示与录取第十三条拟录取名单经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由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招收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公示期间,由科教科通知拟录取人员自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学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复核无异议后,取消其招录资格。 第十五条 新招收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进入培训基地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第十六条新招收对象报到时,科教科组织签订培训协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