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件 |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
重庆市财政局 |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
渝卫科教发〔2014〕35号
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现就建立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的实施意见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现就建立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进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借鉴国内国际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三)工作进程。2015年,我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尽快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一)制度内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性安排。
(二)招收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模式。“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临床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学历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其接受的临床培训经历和临床能力,经基地考核报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可缩短培训周期直接进入相应的培训阶段,原则上未规培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训周期2年,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均为3年。
(四)培训方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式分为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进行。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中医科、精神科等学科轮转培训为主,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一定时限的基层实践锻炼。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完成本专业相关学科的轮转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可按照医疗机构对不同专科的要求,进入相应的专科医师培养阶段。
(五)招收程序。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依据核定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招收考试形式,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根据我市医疗卫生工作需求,适当加大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规模。
(六)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全科医学科可设在二级甲等医院),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培训基地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照《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基地认定与管理,并组织督导评估。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及科室负责日常管理。
(七)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八)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 考核方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参加结业考核的学员必须通过过程考核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 考核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制订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培训考核方案,并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具体实施结业考核。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期间的过程考核。
3. 考核内容。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临床诊疗能力等,诊疗记录要做到全过程管理。结业考核重点是公共科目、专业理论和临床技能。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人员管理与待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单位委派的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按照委派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的原则,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委派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按相关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培训学员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二)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经费。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国家已支持建设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制定落实相关政策
(一)学位政策衔接。尽快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执业注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三)政策引导。
从2015年起,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岗位政策和条件方面向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予以倾斜。从2018年起,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并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中医类别从2020年起执行此政策)。对聘用到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四)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落实。
1. 按照本实施意见,各区县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适合本区县和本单位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
2. 建立健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重大问题。不断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推进。
3.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稳妥推进。要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素质。
(二)促进各地均衡发展。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设置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积极支持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培训名额等方面给予帮扶。
(三)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在制订培训标准、开展考核认证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并作为行业组织积极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价与监督管理。
(四)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我市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