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家属及广大市民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根据第九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企业事业单位违反限制使用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贯彻落实法典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我院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7年1月1日零时起。
二、执行范围
门诊、急诊、住院部、药房等医院所有服务窗口。
三、具体措施
(一)服务窗口均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袋。请就诊患者及家属自备物品袋。
(二)为方便患者,医院将配备自助售卖机,有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降解塑料袋或环保袋,供患者按需自愿购买。
四、相关说明
药品价格、医保结算、诊疗服务不受本公告影响。减塑不减服务,环保与健康同行。请广大患者朋友理解、支持并配合。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23—79240186
监督电话:023—79222663
特此公告。
重庆大学黔江医院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