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8328 科室: 作者: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安排一线值班人员及二线值班人员,进修医师、规培医师及未取得执业证书的本院医生不能单独值班。

(二)科室建立医师值班表并作好排班,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动,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部备案后方可调换。

(三)值班医师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当班医师下班前应将需要交班的患者病情及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与值班医师当面交班后才能离开病房,危重、术后第一天患者必须进行床旁交班。交接班内容: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患者等。交接双方应在交接班本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病情变化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当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处理,必要时通知经治医师。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

(五)值班期间急诊入院患者,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然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补写病历。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因院内医疗工作需要(如科间会诊等),离开时须留确切行踪及联系方式。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治,不得未检视患者而下口头医嘱。

(七)值班医师在每日晨交班上,重点报告当班危重患者情况、新入院患者情况以及尚待处理的工作,所有在岗医护人员必须参加。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级护理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二)各级护理人员,各个班次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

(三)交班者应完成本班职责,并给下一班做好准备。如抢救用物、呼吸机、吸引器、氧气等。

(四)交接班形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床旁交接班。交接双方应对新入院、危重、手术、产后等特殊患者进行床旁交、接班。

(五)交班的内容及要求:

1. 概况: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

2. 重点:新入院、手术、分娩、危重、特殊检查等患者的病情,包括生命体征、治疗及护理要点、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如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标本留送、特殊治疗及专科护理需求等)、心理状态等。

3. 物资:接班者应提前清点常用物资、麻醉/精神药品、急救药品及物品和其它医疗器械,并做好记录。

4. 环境: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等情况。

5. “五不”交接:仪表不整洁不交接;工作未完成不交接;危重患者护理不周不交接;用物、药品不清(不全)不交接;工作环境不洁不交接。

(六)手术及转科患者交班:双方首先核对腕带信息确认患者身份,认真交接患者病情、输液/输血及特殊治疗情况、病历资料、重要财物等,并在手术或转科患者交接单上签名。

三、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完成值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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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凡由我院提供给单位或个人的病历资料一律加盖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复印有效印章,否则无效。

><��n<؀��� style='text-indent:32px;mso-char-indent-count:2.0'>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输血科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初次输血(血型未知)者,需床旁血型复核,再次核对患者信息及复查血型。

(三)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做好“三查八对”。三查:血制品有效期、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血袋号、血制品种类和剂量、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项目。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项目、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送检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既往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查对送检单位。

七、放射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八、康复医学科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物品名称、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二)收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清洁处理情况。

(三)发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指示带及有效期,切忌发出湿包或过期包。

(四)灭菌时查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带及有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存放间。

十、特殊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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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电话:120,023-79252120

门诊部:023-7924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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