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5776 科室: 作者:

一、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对输血进行质量管理和监控,指导临床用血,并定期对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和血液储存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二、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和剂量,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滥用和浪费血液,大力推广成分输血,使成分输血的比例控制在85%以上。

三、申请输血应由住院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责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四、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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