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5528 科室: 作者:

一、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由科室在岗最高级别医师组织抢救,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或外出等)由值班医师组织抢救。

二、凡遇重大抢救事件,各级医师必须先积极进行抢救,同时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到场后由科主任组织并及时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必要时由医务部或院领导协调人员、设备及设施。

三、组织抢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进行沟通,书面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征求意见并签字。

四、抢救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流程,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准确。医护人员应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必须复述后才能执行。

五、抢救中应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时、分。因抢救中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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